已有13省份推行春秋假:“拼假”成主流方式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各地普遍将春假安排在4—5月,每次2—3天,多地采用“拼假”的方式,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形成“小长假”。
春秋假应当从单纯的“时间错峰”升级为“时空结合”的系统设计,在区域、学段、气候条件、当地农时、民族节庆等多个维度实现差异化分流。
责任编辑:杜茂林

2026年4月1日,四川成都,中小学春假首日,成都东站迎来大量学生旅客。今年四川多地中小学将4月1日至3日设为春假,与清明节假期连休,形成6天长假。(视觉中国|图)
2026年5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秋假每次各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
国家层面对中小学放春秋假的倡导由来已久,但真正的“催化剂”是2025年9月由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一则通知。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春秋假就从浙江一省走向了全国13省份。
梳理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已有浙江、四川、江苏、安徽、重庆、山东、湖南、贵州、海南、云南、辽宁、河北、福建共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或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目前,各地主流的做法是“拼假”,即普遍把春假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形成“小长假”。但受访者认为,这一形式虽然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却难以实现“错峰”的初衷。
加速落地
福建省发布指导意见后,已有部分地市出台了本级工作方案。
2026年5月11日,在福建省指导意见发布4天后,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该市中小学春秋假工作方案,明确春假为每年法定清明节假期前三天,秋假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周末或12月第一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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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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