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当庭认罪,判三缓四

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太原新闻网报道,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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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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