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机厂五吨汽锤事故案

一件由公安部部长在《人民日报》上点名评判的案子,已经“闻名”全国了,自然是个大案、要案,非同小可,难怪老院长的表情那么严肃、沉重。

责任编辑:刘小磊

■旧案新掇

曹为女士是中国法学会离休干部,1952年由中央政法委抽调到山西,任太原市法院(即后来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组组长。她的回忆文章,对了解当年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生态有一定的帮助,敬请垂注。——编者

这本不是我承办的案子,但因一些特殊的际遇让我介入了,又因为它的发展变化,让我久久不能遗忘。

1955年上半年某月,有一天老院长把我叫去说有重要任务,我走进院长办公室,看见老院长表情严肃、沉重,觉得有些不平常。老院长是位仁厚长者,总是一副温和慈祥的面容,一向与世无争。我们同住在法院的院子里,我住单身宿舍,与老院长只有一墙之隔,平素晚饭后或假日他经常到我的房间来聊天。他是1930年入党的老革命了,原是一所师范学校的校长,据说他把全部家产都捐出来从事革命活动了。那天老院长看见我走进院长室,就递给我一个卷宗和一份《人民日报》,对我说:你仔细看看这个卷宗和《人民日报》上的文章,按照文章的精神写个检查报告。我听了有点吃惊。接着他又补充说:“以法院的名义写。&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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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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