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在美国收听“美国之音” 是非法的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喉舌,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

责任编辑:邓科 郭力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喉舌,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

美国国务院非洲事务局负责媒体和公共关系的协调专员格里高利·加兰,8岁那年的圣诞礼物是一台短波收音机,这令他在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着迷于收听一个叫作“美国之音”的电台。

直至看到“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明确禁止“美国之音”对国内广播,他才意识到“自己在做一件违法的事情”。“严格来说我算是个收听非法广播的颠覆分子了,每天受到口味最重的美式宣传毒害。”他对笔者说。

“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于1948年1月通过。这项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的第501款,明确禁止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营媒体对美国国内广播,禁令至今有效。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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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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