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到底管多宽? 一起涉嫌受贿案的管辖权争议

该案多次反复,最后上海高级法院又指定铁路法院管辖。多位刑诉专家批评铁路司法越权,铁路司法的管辖权与公信力再受关注。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杨朝霞

尽管公司名称仍冠有“铁路”二字,但被告人所在企业脱离铁路系统多年,上海铁路检法仍坚持由他们主办此案。其间,上海高级法院曾裁定铁路法院无管辖权。

但此后该案多次反复,最后上海高级法院又指定铁路法院管辖。多位刑诉专家批评铁路司法越权,铁路司法的管辖权与公信力再受关注。

管辖之惑

一周以来,司法系统之外的另外一些人也在寝食难安地打听铁路公检法改制的消息。在上海,一位名为刘波的国企职工已被羁押两年,他的辩护律师说,最后的希望或许只能寄托于铁路司法将由地方接管的传闻之上。

2007年8月,52岁的刘波以涉嫌受贿被上海铁路公安局从公司带走。刘担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的副总经济师。彼时,这家公司正在经历一场反腐清查,在他之前,上海公司原总经理、第一分公司经理因涉嫌受贿和贪污接受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调查。

七个月后,上海铁路检察分院对刘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他在2001年至2007年担任上海工程公司山东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7万元。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时,刘波当庭翻供,表示这些钱主要是公司基于他在山东期间的突出业绩给予的奖励。

上海铁路中院最终认定对刘波的指控罪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