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起农田撒药案:毒死牲畜的罚与罪

近十年间,多地均出现农户在院落、耕地或果园投放毒饵,导致牲畜、家禽或野生鸟类死亡,继而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毒物质一旦被投放在人员或者动物可能接触的开放空间,其危险对象和结果便可能失去控制。但争议也正在于此,“可能接触”达到何种程度,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公共危险?

责任编辑:钱昊平

河北枣强县的农民王太成,为防止羊群啃食庄稼,在自家耕地里撒下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毒死了邻居家15只羊。(受访者|供图)

河北枣强县的农民王太成,为防止羊群啃食庄稼,在自家耕地里撒下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毒死了邻居家15只羊。(受访者|供图)

“要是知道犯法,我就不想(下药这件事)了。”这是王太成曾在法庭上说过的一句话。

这位河北枣强县的农民没有想到,为了防止羊群啃食庄稼,他在自家耕地里撒下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行为,竟会让自己站上被告席。

枣强县人民法院认定,玉米粒是毒死邻居家15只羊的罪魁祸首。2025年3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王太成上诉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证”为由发回重审。2026年5月23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再次认定王太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类似案例并不罕见。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近十年间,多地均出现农户在院落、耕地或果园投放毒饵,导致牲畜、家禽或野生鸟类死亡,继而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通常仍认定其构成犯罪,部分案件最终适用缓刑。

近些年来,多地司法机关也将这类案件作为普法重点。农户农民为了阻止牲畜啃食庄稼,在自家的耕地投放毒饵,行为显然不当,但该如何追究责任,法律界存有争议。

 11155元损失

王太成现年69岁,他家的耕地位于枣强县大营镇南王庄村东南角。

案件现场平面图显示,案涉耕地东侧有块空地,空地外侧是一条供村民通行的土路,土路另一侧则是村民王英(化名)家的羊圈。

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就被投放在这片耕地内。

据王太成的儿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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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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