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赖昌星的“酷刑风险”已近消除

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风险,中加两国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问题上开展有效合作

责任编辑:郭力 实习生 朱慧灵

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风险,中加两国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问题上开展有效合作

中加两国需要加强司法合作,尽快解决逃犯遣返或引渡这一瓶颈问题。这方面,赖昌星案具有标志意义。

加拿大是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提供政府专项资助在法律援助、法官培训、刑事诉讼、辩护、检察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中开展对华技术合作项目的西方国家。笔者所在的加拿大机构就是这些合作项目的执行者。

关于中加关系,普通中国人议论最多的不是经贸关系或其他问题,而是中国逃犯问题。其中,赖昌星知名度最高,在海外缠讼时间最长,也就具有前中国驻加大使梅平说的“象征意义”。这无疑发出了一个十分错误的信息,使其他逃犯将加拿大视为庇护罪犯的天堂。

即使在中国法律界,不少对加拿大的法制很有好感的人士,也因为赖昌星案而产生怀疑,质疑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是否 “过分偏袒”罪犯。有一次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主要官员来华警务交流,在10天的访问期间竟被中方12次提问“赖昌星什么时候回来”。而加拿大机构近十年来邀请的各级中国司法代表团,几乎100%会在访加期间提出同样的问题。

按梅平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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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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