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医院该不该挨批评?
对郑大一附院,河南省卫生厅维护了程序的正义。而郑大一附院的诊断,维护了尘肺病必须得到合乎医学标准的治疗的实质正义。
8月12日,在河南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卫生厅以文件的形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除了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之外,还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进行了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据金羊网报道,河南省卫生厅此举引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许多网友“涌”入河南省卫生厅官网的“厅长回复”下,抗议对医院的调查。一些网友留下了如“厅长!我有病麻烦你给指定个医院看。”“请立即纠正你们的错误处罚决定!”等留言。河南省卫生厅官网的投诉举报栏,目前无法打开。
而通报出来之后,各方也都有不同说法——
2002年开始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人情不能代替法律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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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