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案一审宣判 “牢头狱霸” 分别获刑

数罪并罚,判处张厚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7年,罚金1000元;普华永有期徒刑16年。

新华社报道,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张厚华2008年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涛2008年伙同他人在晋宁县对公民冯涛、王珊无故进行殴打,并抢走冯涛携带的人民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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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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