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阎连科打官司

阎连科有关艾滋病的新书出版一年,出版社不仅拒绝支付稿费,还拒绝支付承诺给一个艾滋病村的5万元捐款,并反诉“所谓捐款实际上变相成为”阎连科的“收益”……


   
  阎连科现在很烦恼。他的《丁庄梦》(参见本报2006年3月23日27版报道《活着不仅仅是一种本能》)出版已经近一年了,出书的上海文艺出版社不仅拒绝支付稿费,还拒绝支付承诺给河南一个艾滋病村的5万元捐款。这使一起在出版界享有美誉的公益行为变了味,双方也不得不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进村捐款
  阎连科给艾滋病村捐款的念头由来已久。1996年,家住北京的阎连科通过朋友得知,老家河南农村发现了大量艾滋病人,有位叫高耀洁的医生,一直在为艾滋病患者到处奔走。在回河南老家过年时,阎连科专程去郑州见了高耀洁。
  经高耀洁介绍,阎连科认识了河南尉氏县邢庄乡新庄村的一对艾滋病患者父子,他们是因为卖血不幸感染艾滋病的。阎连科、高耀洁和他们一起吃了午饭。为高耀洁的工作所感动,阎连科希望自己也能够为他们做点什么。他当时给了孩子400元钱,并开始资助这个不到10岁的孩子上学读书。然而,没有多久,有消息传来说,这个孩子已经死去。这令阎连科非常震惊,也让他记住了新庄村。
  2003年底,阎连科和医学人类学家邵京第一次走进新庄村。邵京是美籍华人,在美国一所大学任教,一直在想方设法救助艾滋病患者。新庄村是重点的艾滋村,30至45岁的劳动力中,大都是艾滋病感染者。
  阎连科和邵京在这里的工作包括:在村里给百姓办班,普及艾滋病传染和“鸡尾酒”疗法的常识,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问题。邵京以讲课为主,阎连科主要跟重点病人谈心,劝说辍学的孩子继续读书,资助学习好的孩子,解决村里的粮食问题。
  几天的工作下来,阎连科发现,对于艾滋病患者家庭来说,除了治病,他们更焦虑的问题是粮食不够吃。粮食紧张的原因,一是当地为黄河故道,全是沙土地,没有水源,往年浇地都是各家各户在自家田头用柴油机抽地下水,可大部分家庭的劳力感染了艾滋病之后,就没有力气发动那种手摇柴油机了。二是柴油疯狂涨价,烧柴油抽水浇地,每亩油钱需10元左右,每亩每季浇地光柴油钱就需七八十元,每家如有10亩地,一年就需2000多元,因此浇不起地,粮食欠收,许多人家吃粮就成了问题。
  如果用电浇地,每亩每次电费只需4元。但新庄村只有照明电,没有动力电。需要把动力电从镇上架到村庄,装上变压器,再给每个艾滋家庭买一台小的水泵,这笔费用大约需要10万元左右。
  2004年初,阎连科决定写两本有关艾滋病的文学作品。一部纪实文学,一部长篇小说:“我想和一家出版社合作,哪个出版社出版这两本书,就和我一块(各掏5万元)资助新庄村,帮这个艾滋村解决吃粮浇地问题。”
  阎连科先找了作家出版社和长江文艺出版社,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结果得到的答复都是出版没有问题,但捐助需要“研究”。最后,春风文艺出版社的社长韩忠良同意出版《丁庄梦》,并和他一起捐款帮助新庄村。
  2004年6月8日,阎连科和春风社的副总编辑常晶、邵京一行人从北京赶往新庄,再次对新庄的浇地用电工程进行了一次成本核算,并和村里的8个老党员一起研究了工程的可行性。晚上9点,在尉氏县的一个路边招待所里,阎连科、常晶(代表春风文艺社)各掏5万元现金,当着邵京、新庄村村长丁权的面,把10万元现金给了新庄村老支书丁鸿章。丁鸿章收了钱以后,当场以新庄村委会的名义给他们写了收据,并盖上了公章。
  
 
出版纠纷
  春风文艺出版社以捐款5万元的方式获得了《丁庄梦》的出版权,但事情很快就起了变化。2005年的9月8日,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曹元勇到北京组稿,并与阎连科见面,并就阎连科的12卷作品集签定了出版协议。
  “当时,《丁庄梦》已经脱稿,曹元勇再次来京和我见面,他希望能够出版《丁庄梦》,以新作带动作品集的销售,并表示首印可以达到15万册。在谈到春风社前期的合作时,他也表示春风社捐助的5万元可以还给春风社。”阎连科回忆。
  对一个作家来说,能够出版自己的作品集自然是非常大的诱惑。对此,春风文艺出版社也对阎连科的选择表示理解。曾出版《受活》并与阎连科结下友谊的春风社社长韩忠良表示:“如果上海文艺社可以给你签15万册的合同,为了作家的利益,我们愿意放弃《丁庄梦》的出版权。”春风社所捐的5万元从阎连科的《受活》稿费中扣除。
  2005年11月23日上午,阎连科在曹元勇的陪同下,在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总编辑郏宗培的办公室内,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商谈好了合同的所有细节,签定了合同。
  合同规定,《丁庄梦》首版印数为15万册,版税率为12%,支付版税方式为:第一次在作品出版(2006年1月正式出版)满三个月时,结算5万册的版税(12万元);满6个月时,结算第二个5万册的版税,剩余部分在出版满12个月时结算完毕。
  关于向艾滋村捐助5万元的事宜,合同第13条规定:“甲方在写作上述作品时,曾深入生活、做实地调查,并出款捐助当地公益事业,乙方愿拿出5万元人民币参与此项公益事业,并于2005年12月底之前将该笔款项交给甲方。”
  在2006年1月出版的《丁庄梦》的封面勒口,还印有“为写作和出版这部小说,作者和上海文艺社捐献义款,联合进行了‘关爱生命,关注艾滋病慈善行动’,这项行动仍在继续”的宣传说明文字。
  2006年7月2日,离《丁庄梦》出版已有6个月。一直没有收到稿费的阎连科和《丁庄梦》一书的责任编辑曹元勇联系,询问稿费的事情。曹让他找总编辑郏宗培。但郏宗培不接他的电话,无奈之余,阎连科只好写信给郏宗培,希望他们支付已经替其垫付的5万元捐献义款和应付的稿费,甚至可以放弃出版文集的合同。但一个月过去了,阎连科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8月15日,阎连科再次致信郏宗培,希望不要因为稿费和义款的事伤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和气而打上“官司”,但仍未有任何回应。气愤的阎连科委托律师两次发函给上海文艺社催款,并寄去“终止出版合同通知书”,均未得到任何说明和回音。
  因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是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权利义务由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承担。基于上海文艺出版社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覆行承诺的义务,2006年8月24日,阎连科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文艺出版总社。
  8月2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此案。
  
  
遭到反诉
  生平第一次打官司的阎连科,说自己是一步步被推上打官司这条路的,他实际上并不想打官司,目的主要是想让关爱艾滋病人的口号落实在行动上,更不能欺骗读者,“因为每一个购买这本书的作者都以为自己是给艾滋病村捐了款的”。
  9月20日,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对阎连科提起民事反诉,要求“判决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无效,并以实际销售量向阎连科支付稿酬”,理由是“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是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上海文艺出版社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出版以外的民事活动,比如捐赠”,认为“所谓捐款实际上变相成为”阎连科的 “收益”。
  上海文艺出版社认为,《丁庄梦》出版后,“因有关内容涉及国家荣誉,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向反诉人提出了批评意见”,但阎连科否认了上海文艺出版社的这个说法。
  “到现在为止,我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和消息。《丁庄梦》‘有损国家荣誉’,哪里损害了国家荣誉呢?这书是你们再三审查通过的呀,有损国家荣誉你们为什么还出版呢?在和郏宗培谈合同的时候,我还提到关于春风社资助的5万元是用于艾滋病人的公益事业,你们可以不出,由我还给春风社。郏宗培斟酌之后,决定由他们全部来还,说:‘公益事业,我们还是要做的’,为什么现在又说捐赠实际是我的收益呢?”
  记者曾致电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丁庄梦》责任编辑曹元勇,曹元勇在电话里出言谨慎,“这个事情社里已经不让我管了,一切事由现在由总编辑负责。”记者接着致电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总编辑郏宗培,正在开会的郏宗培犹豫良久,在电话里说了一句:“这个事儿已经把我们搞得够尴尬了,一切交给法院去判。”
  2006年11月8日,经过前期举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因为双方条件相差太大,目前并未取得一致。
  2007年1月15日,阎连科的律师潘继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上海文艺出版社的调解条件是:支付不超过8万册书籍的稿费;不道歉。这离阎连科的调解条件太远了。阎连科的要求是:上海文艺出版社支付36万元稿费加5万元捐赠款计41万元;出版社公开向阎连科和捐赠对象以及广大读者道歉。
  对记者的采访电话,上海文艺出版社律师廖恬说:“现在案子还在进行当中,我们正在申请不公开审理,所以我不接受任何采访。”
  1月22日下午,阎连科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至今上海文艺出版社还没有任何回音,他还得等待。
  

  捐款变“收益”,阎连科与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打开了官司

  白纸黑字的合同,划线部分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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