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090820)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责任编辑:戴志勇

评审:何雪峰 彭远文

No.1 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

《人民日报》,8月12日,作者:范正伟

(原文摘编)对法律信仰的呵护,不仅要求司法部门,同时也要求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认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不要把企图通过法律反映诉求的百姓,当成“法闹”、“刁民”,把维护法律渠道的律师当成对手、敌人。对依法寻求帮助、“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对输送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的人,给予宽阔通道。

在社会大变革和矛盾凸显期,这种信仰尤为重要。一个相信法律能输送正义的人,一定会本分地维护社会稳定。反之,当法律的大门由于种种原因被关闭,人们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非法的手段就会被选择。

现实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些非理性方式的表达,往往与当事人没有合法的救济途径有关。当举报、控告、申诉、起诉、上诉等法律渠道屡屡失灵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滥用私刑成为一些人解决问题的最后选择。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而法律的这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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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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