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农民:关键在于权利

把不久前本人在法国南部拉哈扎克农村一个著名的羊圈旁,听到的一句耐人寻味的名言,送给9亿农民——“我们必胜,因为我们是弱者”。

责任编辑:余力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贺颖彦

物权法第四、五次审议稿中原本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条款。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最终还是把这个条款删除了

改革30年以来,中国农民的境况有了明显可观察到的改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08年的4761元;农民衣食住行的变化随处可见,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也较之过去有了不小的进步,同时农民的精神状态也有所提振。

但是,我们也为真实世界的另一面而感到担忧。比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1978年二者差距为200元左右,2008年已经超过10000元,一些农民还没有脱贫,生活还很艰难;农民因征地而导致利益被侵害,甚至变成无地无业无岗的“三无”人员;农村低保标准偏低,有时还不能瞄准对象;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迟迟不能建立,一些老农的处境令人忧虑;一些地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自然古朴的生活里完全没有文化的新意,等等。

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权利。尽管30年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总体上在逐步好转,农民获得了一组过去所没有的权利,但对农民赋权还远远不够。农民的世界发生了诸多的变化,但是没有变化的他们在整个经济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他们仍然是弱势群体,还不能平等地分享改革的成果;他们的权利还不完整,权益被侵犯的事情还屡见不鲜。这是“三农”问题的根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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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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