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岗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去世,该认定为工伤吗?
国内有很多公司,员工工作压力极大,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由此引发心脑血管疾病,也非常常见。将过劳引发的心脑血管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非常有必要。对于员工长期加班的企业,也应该提高工伤保险费率,使保费与风险相适应,也可以以此倒逼企业减少加班。
责任编辑:李焱鑫
据媒体报道,2026年8月4日,贵州某医院护士陈佳佳在医院内午休起床准备工作时突发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脑出血,当天进行手术,术后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10天后,陈佳佳不幸身亡。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引发争议。
工伤,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既然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那其治疗以及之后的补偿,自然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而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职工受到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待遇。
除因事故受到伤害和患职业病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不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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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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