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
中国商务部28日公布2009年第69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中国商务部28日公布2009年第69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中国商务部28日公布2009年第69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登录获取更多阅读权限
立即登录{{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