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正在遭遇新危险?记者权益的民间观察报告

记者节,一份民间的记者权益报告认为,这两年发生的针对记者的刑事诉讼表明,一些官员对记者的打击已不屑于用新闻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更愿意用刑事诉讼的方式报复。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殷卫兰

记者节,一份民间的记者权益报告认为,这两年发生的针对记者的刑事诉讼表明,一些官员对记者的打击已不屑于用新闻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更愿意用刑事诉讼的方式报复。

但也有学者认为,一些记者收受财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职业伦理所能调整的范围,依法进行刑事处置并无不妥。

同一天,新闻出版署的新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湖南娄底电视台记者被打后报警。  图/CFP

一批“问题”记者,11月8日记者节那天下午两点,云集北京理工科技大学15层会议室,以一场记者权益报告会的方式,来过中国的第十个记者节。

或遭刑案,或正为刑案所困,这些记者本身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详见图表1)。

会议召集人是长期帮记者维权打官司的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他现在的身份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这场没有命名的会议上,周泽以个人名义发布了《2008—2009年度记者权益观察报告》。

《2008年-2009年记者权益观察报告》摘要(作者为周泽,以下称《报告》)

不应滥用刑事手段打击记者


报告分析了2008年-2009年记者被作为刑事犯罪打击的近十起案件,指出了一些官员对记者的打击已不屑于用新闻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更愿意用刑事诉讼的方式打击记者。对记者起诉的近十种刑事诉讼罪名中,最经常被使用的是“受贿罪”。周泽认为,这存在着滥权与破坏舆论监督的严重危险。记者是言论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的主体,不是权力主体,不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

在某些个案中,或许记者确有行为失范的地方,但作为舆论主体,应就事论事地对具体的问题作出评价;记者的问题归记者的问题,官员打击报复的问题归官员的问题,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能因记者可能存在某种行为失范,就对官员打击报复的问题视而不见,予以默许,甚至纵容。

记者维权的困境与出路

1.在记者维权过程中,组织的缺位,单位回避,有关部门的无暇顾及,使维权孤立无援。

2.新闻界的分化,缺乏职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意识,难以形成强大的合力。

3.很多新闻人缺乏捍卫新闻自由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

4.社会的泛道德化:法律与道德的不加区分,不仅普通人,还有新闻工作者。泛道德化使以“反腐”为名对记者的打击报复深入人心,从而使真正的问题被掩饰,增加了维权的道义支持缺失。

5.记者职业伦理建设有待加强。
报告回顾上一年度称:记者频频被抓,舆论监督正在遭遇越来越大的危险。

来参会的这些记者,现身说法:

广为人知的2008年1月的朱文娜案,拉开了2008“抓记者年”的大幕。

而至今见人都还习惯性的把手机电池取下以防监听的傅桦,承认收过5000元的招待费,“但进去之后这个数额就由着他们定了。”他给同行们的忠告是,异地警察来找,最好与朋友一起去见,不要孤身前往——他跟着警察走后,被打断了一根肋骨。

同样待遇的还有那些“线人”:

向傅桦报料的原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张广涛现正受到刑事追诉;

曾为高勤荣采访假渗灌提供帮助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的高满强,被法院判了7年,刑满释放的高满强刚出监狱门口,就被三个歹徒用铁棍暴打致残。

不过,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对这些“问题”记者的法律裁决上。

“用什么罪名治记者,可能是很多被记者批评、揭露过的人和机构都在琢磨的问题。”为众多记者做过代理律师的周泽说。参会的这些“问题记者”,涉及的罪名达十多个,其中有“介绍卖淫罪、诈骗罪、诽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不过,这些罪名在法律界引发广泛争议。景剑峰起初被以“妨害公务罪、受贿罪、窝藏罪”三项罪名起诉,其中收受当事人电脑被作为受贿罪的重要证据,不过最后法院认定的只有窝藏罪。法院认定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

——收受当事人钱物却未被以受贿罪处理,这是众多相同案例中的一个例外。

周泽说,在法律意义上,真正和记者这个职业最为相关的两个罪名是:受贿罪、敲诈勒索罪。

有关受贿罪是否成立,在报告会上引起了争论。

周泽认为:“以受贿罪追究记者是社会的灾难。”他打了个比方:投诉者发信给在国务院食堂工作的大师傅,为此给食堂大师傅一些钱。大师傅将此信投到部长信箱,案件得到处理,“食堂大师傅因此就能算做受贿罪么?”

周泽认为:受贿罪的前提是犯罪主体对一定的人或物具有支配、强制和决定的能力。而记者的采访报道,完全属于行使公民权利,和食堂大师傅投信行为一样,根本不具备权力属性。

来自香港的记者为此提供了佐证。在国际上,收买媒体、记者,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这在国际上都是以职业伦理来规范的,只有我国在用受贿罪这样的罪名惩罚记者”,周泽认为这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这是许久以来法律界关于记者是否构成受贿罪争论的一个延续。周泽的原同事、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展江就对本报记者表述着不同意见,同样的类比是:既然在现有法律中,医生和教师吃回扣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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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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