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处分孙中界事件官员

上海市监察局7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监察局7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认为,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对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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