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收1.7亿卡拉OK版权费 提取50%收费公司最终控制人是文化部事业单位

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得大会通过。协会将按照该方案首次对会员进行大规模正式分配版权使用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据悉,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 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

2006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将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使用费,该费用由音集协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

音集协与天合公司提取50%

在已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