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的“婚事”

按规定,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责任编辑:李梁 郭力 马昌博

■编者按:每逢佳节倍思“亲”,只是在当下中国,这个“亲”,有时是相亲的“亲”,而今年的大年初一,恰恰又是情人节。新年之前,南方周末把目光再次投向解放军。只是这次关注的并非往日的“态势”或“新变”,而是,“婚事”。在各家团聚的时刻,让我们看看这一群做惯了“铁血男儿”的子弟兵背后,到底有怎样的“婚恋法则”。

婚恋,可以“很解放军”

部队内部有女老师与军官是最佳拍档的说法,大概是基于军人家庭初期两地分居居多,老师可以利用寒暑假到部队探亲的缘故

临近虎年春节,解放军上尉军官李宇轩加班到晚上10点才回到宿舍。刚洗漱完,便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几句话之后,仍是“老问题”。“你再不结婚我们就老了。”父亲说。

30岁的李宇轩除了在军校时候有过一次恋爱外,分配到基层部队后,从排长,到副连长,再由于工作出色被抽调到机关任军务参谋,工作一直很忙,相亲的结果总是无疾而终。他又是独子,父母很为他的婚事发愁。

大龄军官李宇轩“荒着”的状态在部队不是特例。由于调动相对频繁,除了与地方“剩男”“剩女”等现象有类似的原因外,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也增加了他们择偶的难度。

首先是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军营以男性为主,团体活动多,与女性接触的机会很少,除军官和极少数士官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绝大多数军人只能在原籍恋爱。而部队严密的纪律生活,如探亲休假要随时准备归队等,往往使恋爱时间压缩到极致,《解放军报》去年的报道说,休假得不到保障造成官兵找对象难。

此外,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恋爱双方主要是靠书信,电话交流,而婚姻后,双方又大多随即面临两地分居的生活。这样的分居生活一般要持续三五年,及至军官达到副营级别,家属可以随军才告结束,其间军人与配偶每年也只有一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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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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