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便携式”医疗保险?

    当前,“银发浪潮”席卷全球,如何解决好老龄化社会中的老年人福利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韩克庆副教授介绍,目前,医疗保险的便携性问题,在发达国家也经常被讨论。由于待遇支付和缴费率比较统一,也由于目标群体(主要是老年人和贫困者)相对单一,美国社会保险的便携性相对于欧洲一些国家要好得多。德国的医疗保险系统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的中央管理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实行自治管理,全国有普通地方医疗保险公司、企业医疗保险公司、手工业医疗保险公司、替代性医疗保险公司等七个组织类别。
    2003年11月14日,德国颁布《法定医疗保险革新法》,废除了原来被保险者固定分配到某个医疗保险机构的制度,被保险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机构。同时,德国也正在努力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数据互通,并于1997年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有力地推动了医疗保险系统信息化建设。法国的电子医疗保险数据系统项目于1980年开始启动,目前正在建设新的社会保障医疗网络。通过现代医疗信息系统,不仅可以对医疗程序、处方和疾病进行处理,还可以进行远程诊疗,患者也可以通过健康智能卡解决医疗保险的便携性问题。
    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有2.6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下,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农村。1947年独立后,印度扩大了全民的免费服务范围,建立了深入乡村的免费医疗网,基本做到了穷人也有基本医疗保障。印度的公共投入只占卫生费用的17.9%,但按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评估排位,印度居第43位,而中国则位于188位。韩克庆副教授说,重要原因就是印度将有限的政府投入公平地补给最需要医疗服务的需方。
    日本是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为解决由平均寿命延长和老年人数量增加带来的医保基金赤字问题,1980年代,日本建立了专门以老年人为保险对象的医保制度——老龄保险制度。老龄保险制度的引入,使老年人支出较低的费用即可就诊和住院,但随之又出现了需要护理的老年人长期住院、医疗机构不堪重负的问题。1997年,日本参考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了不包含现金支付、采用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等形式的护理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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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史记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以低工资的方式将必要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国家,由国家提供社会福利保障,而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都没有专门的资金积累。
    退休人员低收入、高医疗消费的一高一低两个客观条件的相互制约,决定退休人员是医疗保险消费群体中的特殊人群。
    1998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各地基本上建立起了新型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规定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但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要从原单位脱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统筹管理。
    从待遇上看,新制度实际上将医疗待遇的享受分成三个层次:基本医疗的小病部分由个人账户负责;基本医疗的大病部分由统筹基金负责;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特大疾病则由补充医疗保险负责。三层次医疗保险需要解决病种划分、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问题。
    由于退休人员存在多患老年慢性病;个人养老金水平差异大,自我负担能力不等;与原单位脱钩等情况,因此三层次医疗保险,尤其是个人账户和补充医疗保险还必须考虑到退休人员的特殊情况,才能为他们提供切实的医疗保障。
    现在,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退休后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到外地。如退休后需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两家乡级(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确定。若患病住院,应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责任编辑 徐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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