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申根签证实施新规则

根据欧洲各国2009年6月达成的协议,从2010年4月5日起,申根签证开始实施新的签证规定,申根成员国将实施统一的签证表格和递交资料清单。新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申根区的成员国签发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签证。6岁至12岁未成年人的签证费减少至35欧元,普通申请人的签证费为60欧元。已与申根国家签约特别签证协议的第三国家公民的签证费仍保持 35欧元。

据意大利《欧联通讯社》报道,根据欧洲各国2009年6月达成的协议,从2010年4月5日起,申根签证开始实施新的签证规定,申根成员国将实施统一的签证表格和递交资料清单。

欧盟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新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申根区的成员国签发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签证。新的签证规定不仅仅统一全球签发申根成员国签证的程序,同时也很大程度简化了办理手续。但是否发放长期签证的决定权仍由申办人所递交的该国家使领馆负责。

目前欧洲申根成员国共有25个,它们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上述国家均将实施共同的签证政策。

欧盟委员会新的签证规则中规定,6岁至12岁未成年人的签证费减少至35欧元,普通申请人的签证费为60欧元。已与申根国家签约特别签证协议的第三国家公民的签证费仍保持35欧元。

欧盟委员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强调,实施新签证规则后,各申根国使领馆签证的发放将更加透明。为了确保申请人获得平等资格,欧盟委员会有关部门已编写了签证申请手册,供申根成员国的领事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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