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调查用氧问题

12日晚,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责任追究有了结果,从医院、企业到药监部门多方责任人受处理。8名公职人员当中,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2个单位被责令写出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12日晚,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责任追究有了结果,从医院、企业到药监部门多方责任人受处理。8名公职人员当中,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2个单位被责令写出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工业氧”与“医用氧”相比,质量要求较低,按照国家标准,医用氧纯度必须达到99.5%以上,而工业氧只需达到99.2%即可,并可能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

经查,截至2010年1月20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能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未与儿童医院签订供氧合同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采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所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

从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这个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公司自己罐装卖给儿童医院共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无证供应的氧气共计金额924960元(含成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作出处理:市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违法长期供氧提供便利,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细莲开除党籍的处分,按副科级确定工资。

郴州市儿童医院综合办副主任江志对医院长期使用工业氧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严重失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撤销综合办副主任职务的处分。

郴州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连一民,监管督促不力,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儿童医院院长吴志坚、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主任阳建军,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周凯,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亚光,对儿童医院长期使用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供应采购的医用氧问题监管督促不到位,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对医院长期使用工业氧问题监管督促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责成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用氧问题曝光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已经接到40余例与用氧相关的咨询、质疑或者投诉,其中极小部分患儿家属称,使用工业氧后患儿不适。医院向他们作了解释,并承诺如因用氧问题损害健康经鉴定医院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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