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新政不新?

新政亮点之一——支持国外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条款,只不过是200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的重复叙述而已。

责任编辑:邓谨 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新政亮点之一——支持国外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条款,只不过是200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的重复叙述而已。

新政另一个亮点——将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和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外资专家马宇也认为用处不大,“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这么点权力到现在才下放,还不该吗?!”

2008年进入楼市的外资接近200亿美元,这一数字还只是根据外资进入中国时申报的进入行业所统计的,不包括那些辗转进入楼市的外资,而当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数字只有900多亿美元。 (CFP/图)

新政初衷

梅新育,这个自称是“坚定的民族主义者”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最近忙着逐条查看4月15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他很关心这22条外资新政中,是否有他多年来一直反对的外资超国民待遇条款。

“这个文件对外资既有利用,又有限制。我的很多朋友反对出这个政策,但我不完全反对,里面一些内容还是很有价值的,但也有一些内容给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提供了借机还魂的机会。”梅新育说。

在他看来,在引导外商投资顺应我国产业投资结构升级的需求,鼓励沿海一些失去比较优势的外资向内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转移等问题上,“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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