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湛因受贿一审判12年

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邓湛利用其担任原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二处处长、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等职务便利,接受请托,通过为律师介绍项目,并为律师代理项目在原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过程中谋取利益;为某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分别索要和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共计220余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邓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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