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处罚3人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6月2日发表声明,公开谴责瑞士银行香港分行3名雇员胡以达、吴丽文及张蓓珍,并对3人处以总额180万港元的罚款,理由是3人在处理一名客户的买卖盘时疏忽职守。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6月2日发表声明,公开谴责瑞士银行香港分行3名雇员胡以达、吴丽文及张蓓珍,并对3人处以总额180万港元的罚款,理由是3人在处理一名客户的买卖盘时疏忽职守。

香港证监会说,胡以达、吴丽文是瑞士银行香港分行的执行董事,张蓓珍为副董事。声明说,调查发现胡以达、吴丽文和张蓓珍在代表一名瑞士银行客户处理一连串交易时疏忽职守,有关行为构成虚售交易,并可能导致市场受到误导。

声明说,2008年2月,该名客户被瑞士银行追收保证金后,决定将其在瑞士银行的部分投资组合转移至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从而降低在瑞士银行的保证金贷款额。

该名客户只需使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等设施,透过简单的货银对付安排,便可转移投资组合。然而,瑞士银行的这3名员工却在2008年2月28日至3月26日期间,与负责该名客户的摩根士丹利客户主任及其助理互相协调,进行了多宗场内对仓盘沽售及购买交易。

香港证监会此前已在2009年8月17日对涉及此事的摩根士丹利客户主任采取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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