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环保法,正当其时?

各有关部门认识到通过法律固化行政权力及其利益的重要性,“跑马圈地”制定各类单行法,致使本应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被架空、被搁置。

责任编辑:孟登科 曹海东 朱红军

各有关部门认识到通过法律固化行政权力及其利益的重要性,“跑马圈地”制定各类单行法,致使本应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被架空、被搁置

日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汪劲“痛心疾首”,直呼现在正是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之时,他曾多次参与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亲眼见证了诞生三十余年的环保法日益被架空、被搁置的尴尬历程。

他所谓的废止,实是呼唤彻底修订,使其升格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环境类基本法。

很多人不知道,1979年颁布实施的环保法(试行)在我国当时条件下是很超前的。1978年更是领先许多国家实现“环保入宪”。同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点名提到要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但当时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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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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