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小勤:张悟本涉嫌非法行医

责任编辑:赵凌 实习生 吴城华

【观点】

6月19日,悟本堂总经理唐燕飞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他为媒体刚报道的一起官司而来。一位曾到悟本堂就医的患者,以欺诈为由,将张悟本和“悟本堂”告至法院。唐燕飞希望卓小勤“合作”,卓小勤明确拒绝。

在此之前,关于张悟本是否“非法行医”的问题,在媒体曾引起热议,主流观点认为,张悟本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其行为不算“非法行医”。然而卓小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张悟本已经构成非法行医。

在朝阳区卫生局对悟本堂的检查中已经确认,悟本堂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张悟本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如果确认张悟本有“诊疗活动”,张悟本则构成非法行医无疑。

但是,问题恰恰在于,张悟本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诊疗活动”。

而朝阳区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也因为现场没有“诊疗活动”而无法认定张悟本“非法行医”。

某种意义上,悟本堂的情况正是当前各类中医养生机构的写照,它们不是医疗机构,没有医务人员,不开处方(代之以养生咨询手册),没有药物,但是,来的人却大都是病人,然而很多是重症甚至绝症。

卓小勤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诊疗活动,主要是看目的是不是为了治病,只要目的是治疗,一般就可以界定为诊疗活动。

卓小勤认为“诊疗活动”并不限于使用药物、器械、手术三类,更重要的是看实质而非形式。张悟本一直自称中医,他本人的做法也是为了给病人看好病。此外,悟本堂还出具过张悟本的治愈率报告。因此,界定为“诊疗活动”并无问题。

卓小勤将张悟本与当年的王淑华作比。上世纪80年代,王淑华将白薯藤制成胶囊,命名为“还阳草”,声称能治癌症。王于1991年以制售假药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刑6年。卓小勤说,如果说张悟本的行为不属于诊疗活动,那么王淑华的白薯藤也可以说不是药品,但法院最终仍以制售假药罪判决,说明还是可以认定它是药品。同样的道理,张悟本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诊疗活动”

卓小勤还说,认定张悟本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关键在于病人的投诉和指认。如果病人指认其以中医名义为自己治病,那么张悟本的行为就是诊疗行为,构成了非法行医。

对于悟本堂内曾悬挂牌子上称自己是“非医疗机构”,卓小勤认为并不能规避其法律责任,因为其整个的操作和宣传传达的信息都是专家在治病,而牌子的警示作用完全被这种信息抵销了。

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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