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当前司法的难题及应对

目前法院较弱,很难抵御各方压力,但为了维系起码的司法公信力,应当强调依法独立审判,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与思想领导,不是包办司法事务。

责任编辑:戴志勇

目前法院较弱,很难抵御各方压力,但为了维系起码的司法公信力,应当强调依法独立审判,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与思想领导,不是包办司法事务。

(向春/图)

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然而,当前的司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面临诸多难题,可说已陷入一种困境。怎么办?

“院长难当,法官难做”

司法难题与困境的背后,是司法面临的三重矛盾。

一是社会对法治有强烈需求,管治方式却传统依旧。本质上是人治与法治的矛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长治久安也得靠法治。但在司法工作中,规则至上的法治原则,与服从中心、服务大局注意执法社会效果之间可能产生矛盾,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各级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之间也可能产生矛盾。

二是社会转型期需调处大量矛盾纠纷,司法资源却很有限。改革有“试错性”,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管治上的错漏,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违法犯罪也呈高发态势。司法是常态社会调处纠纷的基本途径,任务十分繁重。然而,由于法治体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源配置及矛盾解决,仍是党政主导。司法的资源,包括其权威、独立性及资源配置调整的能力十分有限,常感力不从心。

三是司法建设中,社会逻辑与司法自身逻辑的矛盾。司法,是对冲突的事实及诉求进行判断和处断,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亲历性,司法官的独立性以及相生伴随的德性和才能,是司法的逻辑。但在统揽型体制之下,以“上令下从”为特征的行政逻辑,才是各种权力运作中共同的根本行为逻辑。在此之下,司法作为社会整体管治体制的一部分,其内部独立自治的程度十分有限,它的中立性与被动性也受到一定限制。在外部,为配合中心工作,司法需要采取某种比较主动的姿态;在内部,法官办事员化,上命下从的行政原则渗透于司法。由此形成社会逻辑与司法自身逻辑的矛盾。

面临三重基本矛盾,司法步履艰难。法院不能不讲法,否则不可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廉洁;但又不能不遵循社会与政治逻辑,否则,如何“服务大局”,适应体制要求?有时,法院工作是左不得、右不得,前不得、后不得。院长难当,法官难做,是普遍的体会。法官流动,调出的情况比较突出。

司法困境的现实表现之一,是法院的权威、公信力较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去年指出:“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近来出现了杀法官、泼硫酸等恶性事件,网上相应出现一些负面舆论,都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

司法出现的问题,以及民众对司法不信任的根本原因,集中体现于“三不”问题,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与司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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