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打人警察被处分

针对网上报道的“厅官妻子被打”事件,7月20日晚9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公布了有关处理结果。通报称,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针对网上报道的“厅官妻子被打”事件,7月20日晚9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公布了有关处理结果。

通报称,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据通报介绍,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事发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后,武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认真调查。同时宣布,当事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表示,民警在执勤中对群众行为粗暴是不能容忍的,已将此事通报全市民警,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鉴戒、严肃纪律,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文明规范执勤,坚决杜绝此类违纪问题再度发生。

面对这一处理结果,陈玉莲家属表示处罚过轻。目前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理根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前者只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蛮横的,最高处罚是记大过。而后者规定有12条警察不能具有的行为,其中包括殴打他人,最高处罚是开除公职。

陈玉莲家属还称,目前只处罚了3个人,而现场录像显示共有6人参加了殴打陈玉莲。处罚中也没有提及当时殴打持续了多长时间,“轻微伤”的说法不能概括殴打造成陈玉莲脑震荡,胳膊、腿部、前后背都有淤血的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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