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捕公判无助于长治久安

示众是以人的身体为手段,试图达到恫吓犯罪的目的。而我们力倡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当不折不扣地坚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雷磊

公捕公判和游街示众的症结其实不在于侵犯肖像和尊严,关键只在于,示众是以人的身体为手段,试图达到恫吓犯罪的目的。而我们力倡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当不折不扣地坚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首先要澄清,“公捕公判”与“公开审理”是根本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除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是为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示证据,从而使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结论的过程;公捕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召集大会当众宣布逮捕决定,有时还一并给予破案警员表彰和嘉奖;公判则是组织千人万众,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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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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