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禁屋顶户外广告招牌

广州市政府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了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广州市政府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了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办法》首次明确了共有广告位公开出让,并界定了公私物业划分等问题。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在发布会上介绍,该《办法》规定今后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公交站场、候车亭,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办法》明确,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广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透露,目前广州市城管委已完成广州大道等26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141条路500个中国电信新式公共电话亭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筹备工作,并将于本月下旬开拍,中山大道BRT站台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将于9月份开拍。

《办法》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应征求建设、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禁设区域,比如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只能设招牌;而城市桥梁和立交桥、建筑物屋顶、临街建筑物玻璃、危房、违章建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侵占损毁绿地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将被禁设户外广告和招牌。

《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公共利益原因确需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因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此次广州市提出珠江两岸的广告牌要一个不留全部拆掉,其中涉及到部分合法的是否会进行补偿。吕志任解释,目前珠江两岸确实还有16块是没有到期的合法广告牌,但新规定出台后,这些广告牌已不符合规划。

目前广州已清拆违法户外广告19913块,清拆招牌39087块,清拆违法占道各类告示牌、招牌、宣传栏等2257多块。接下来,市城管委还将以清拆环市路、珠江两岸的违法和过期户外广告招牌为重点,全面清拆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地区以及8大城市进出口的违法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全面清拆全市建筑物屋顶的广告招牌,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清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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