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六十万亿金融国资找个总管家——关于成立金融国资委的设想

金融国资管理要建立一个金融国有资产的委托人结构,委托人的角色未来最终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担当

责任编辑:戴志勇

这30年来,虽然一直把金融改革作为难点、重点,但金融业的根本问题始终没有有效解决。法律定位的不清晰,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不明确,是产生问题的根源。

金融国资管理要建立一个金融国有资产的委托人结构,委托人的角色未来最终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担当。

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把金融国有资产纳入立法之中,金融国有资产未来的监管及其管理体制问题,自然而然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焦点。

(向春/图)

管理混乱:60万亿谁在管?

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问题之所以凸显出来,是因为:

首先,我国金融国有资产的数量庞大,但对其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依据,对如何使其保值增值、防止流失,评估与控制金融风险也没有一个有效的体制机制。包括央行外汇资产在内,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总量已超过60万亿元人民币,金融资产总量已从10年前的占世界金融资产总量份额的1%上升至4%至5%。

其次,我国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较为混乱,如此庞大的金融资产虽然属于国家,但哪个部门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目前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如国务院在直管中国投资公司含汇金公司,中农工建交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国开行、农发行等的资产由财政部管,而汇金公司又是其中中行、建行和工行最大的股东,央行外汇局在管外汇投资公司,农业部在管农村金融与信用合作社,证监会在管中登结算公司,银监会在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社保理事会在管社保基金,邮政总局在管邮政储蓄,还有券商资产、期货商资产、保险资产、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公司资产以及庞杂的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等,都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有的金融机构是老板婆婆职责集于一身;有的金融资产是婆婆们交叉管理。许多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管人、管事、管资产互不统合,权责不清。

其三,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本质上是金融监管的危机。在现代全球金融业及相关服务业跨境巨量发展的态势下,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与估值体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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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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