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举一反三”遭遇尴尬潜规则

政府部门一次次应急和善后程序,无法阻止灾难重复发生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政府部门一次次应急和善后程序,无法阻止灾难重复发生

消防安全检查中,消防部门每天都要去工地和高层建筑排查。效果如何呢?一位消防部门人士称,因人手有限,逐栋排查很难实现,只能抽查一些重点单位,而即使查到问题,往往又很难改进。

12月5日,长春平房区突发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秋冬季节是火灾高发期。 (新华社记者 齐海山/图)

上海大火的各项善后工作尚在进行,12月7日的一条新闻,让人想起四个多月前的南京爆燃事故。这天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其中,事故死亡人数从当时的13人变成了22人,共有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最后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省安委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这意味着,这起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已进入收官阶段。

从央视大火到上海大火,从大连漏油事故到南京爆燃事故,近年来这些事故中,政府的应急和善后工作日益完善和程序化,从领导批示、现场施救、新闻发布到善后和行政问责,一系列程序都已形成规范。

在灾祸发生后,政府部门的应急和善后工作到底是如何进行的?为何看似完善的善后程序,一直无法转变为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未能阻止一次次灾难重复发生?

领导批示:解决条块配合问题

如果按照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这一条例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重要依据之一。

人为责任事故中,领导重视程度最高的,可能是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张德江、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均做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率领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

南京“7·28”爆燃事故的级别,同样也超过了上述《条例》规定。温家宝总理做出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工作组赶赴南京栖霞区爆炸事故现场指导工作。

除了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这些硬指标之外,领导重视程度实际上已经成为衡量灾害级别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而领导重视程度,又取决于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位研究灾难应急体系的专家说,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往往会引起最高层关注,而即使死亡人数没有达到30人,如果发生地是重要城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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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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