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案

[影响力]1949年以来因贪腐被判刑的大法官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黄松有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黄松有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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