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漏油事件后续: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了结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

2010年7月16日傍晚,大连大窑湾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导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大量原油流入大海,对当地的水产养殖业和旅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本网此前报道,事发后两月,周边地区受损渔民们因求诉无门,曾再三上访维权。此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一直受到外界关注。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7·16”大连漏油事故的调查已接近尾声:据事故调查专家透露,受到最大惩罚的将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 /年炼油、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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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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