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即改(20110106)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罗琼

■第1402期101230 特别报道5版《打虎网民:打的不止老虎》一文中,“微博的力量”部分第6段,“原本被警方抓走的邓玉娇,最终被无罪释放,与网民的压力不无关系”表述有误。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有自首情节,且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而非“无罪释放”。

咸宁lianmh

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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