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作假者被罚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拟驳回上述20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这些人的住房保障申请。这20户涉嫌弄虚作假申请者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具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该局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2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如无异议,这20户申请者将面临5000元罚款,并在今后三年内不能申请住房保障。这20户涉嫌弄虚作假者主要是涉嫌隐瞒房产和宅基地,他们可在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

在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审查工作中,社会各界对处罚弄虚作假者的呼声一直很强。深圳市住建局1月11日介绍,该局已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情形的20名申请人作为拟处罚对象。

从1月11日早上开始,实际负责终审工作的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开始电话通知这20名申请者。截至1月11日傍晚,已有8人领取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其余12人没有到该中心来领,不过主管机构也已全部电话通知领取。这20户涉嫌弄虚作假者均是涉嫌隐瞒房产和宅基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拟驳回上述20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这些人的住房保障申请。这20户涉嫌弄虚作假申请者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具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该局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这20位申请人对预告知书内容有申辩的权利。对该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