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作伪证:无人追究,无法追究

“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检察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收集、裁剪证据,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检察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收集、裁剪证据,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

“现实中法官对诉讼中发现的伪证,仅是排除其证据效力,对伪证行为人常常只是批评教育了事,鲜少进行严厉制裁。”

刑事诉讼法有望被纳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计划,这将是它时隔14年后再次重修,一个核心工作是完善证据制度,确立证据规则——

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谢正军/CFP/图)

证人如果做出与公诉方不一致的证词,很可能被公权力方抓捕,甚至被科以伪证罪。这在中国的刑事诉讼领域不是稀罕事。

新近影响颇大的一个案例是:北京大学学生陈伟被指控强奸前女友缪某。缪一度否认被强奸,结果被北京市海淀警方以涉嫌伪证传唤。最终,缪某更改证词,得以取保候审,法院判决陈伟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一案例背后,是刑事诉讼领域证据种种混乱迹象:证人作证时随意撒谎;证人受公权力方胁迫作伪证;辩方三番五次申请无一证人出庭;公安、检察院提供非法证据、隐匿证据甚至作伪证得不到追究……

“中国60%至70%的刑事案件中证据都有问题。”中国公安大学刑诉法教授周欣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这一状况急需改变。据《法制日报》1月上旬报道,刑事诉讼法有望被纳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计划,这将是该法自1996年大修后的再次重修。而确立证据规则,是司法界强烈的呼声之一。

认错之后,才被“取保候审”

“经过公安机关对我的教育和一晚上的反思……”

在北大学生陈伟的律师刘伟眼里,陈伟案是他办理过的刑事案件中,证据最为蹊跷的。

受害人缪某某是否被强奸,自然是缪自己的陈述最为重要。事发后,缪某多次向公检法机关写情况说明,称不是强奸。一审开庭时,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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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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