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三同” 何以难绝? 原创 2008-04-04 虽然法院一直将严禁“三同”作为一项严肃的纪律要求法官,但或明或暗的“三同”现象从来就没有真正消除过。 庾向荣(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法官)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