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死刑执行权应从法院剥离 原创 2008-04-04 刑罚判决和刑罚执行本来就是两码事,前者属司法权,后者属行政权,但对死刑,我们长期以来似乎已经习惯了由法院自己判决自己执行的体制 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