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度三十年,该变了学位授予权能否下放给高校

学者们希望通过包括学位授予权在内的自主办学,用市场的手段,来调整教育的增长和分配,从而消融学位大跃进之忧。

责任编辑:马昌博 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一份建议认为,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矛盾”。

学者们希望通过包括学位授予权在内的自主办学,用市场的手段,来调整教育的增长和分配,从而消融学位大跃进之忧。

2011年2月28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学迎来首批新生。他们可能将是中国第一批高校自主授予学位的学生。 (CFP/图)

学位条例成自主办学“拦路虎”?

3月底,掌握着中国学位授予大权的最高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今年该委员会的8项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已经实施了30年的学位条例的修改列在首位。

学位条例修订数年前就已提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议事日程,2004年曾有一次微小的修改,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此后进展缓慢。这些年修法呼声不断,不过在关键之处卡了壳:学位授予权这项国家权力是否能下放给大学?

大学毕业后,拿到由国家授予的学位,对中国人来说似乎是必须的事。南方科技大学因为申请不到学位授予权,决定由学校授予学位(2010年12月本报曾有报道)。此举就引起社会各界的疑虑:国家没有承认的学历有没有足够的含金量?

但世界上确实还另有一套学位授予方式:学校自主授予学位。“中国几乎是惟一的由国家授予学位的国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学位条例的建议》,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这份建议中,纪宝成将问题指向了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权上。

他认为,因为中国对学位的授予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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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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