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禁分隔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1日正式向社会公示,该办法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同时,明确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4月11日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

《办法》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明确以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卧室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间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办法》称,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考虑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家庭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新华网4月11日报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