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舆论监督的咒语

试问,如果合法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那么,这样有预案的、有组织的、公然调集公共财力、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进行的“干扰、阻碍”新闻采访的违法行为,又是受什么保护的?

■公民巡视

 

*试问,如果合法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那么,这样有预案的、有组织的、公然调集公共财力、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进行的“干扰、阻碍”新闻采访的违法行为,又是受什么保护的?*

    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沉着应对突发事件全力做好舆论引导》,是某地有关部门在一次“重大爆炸事故”后对“新闻协调工作”的总结和汇报材料。这是一篇诚实的官场应用文,句句包含发人深省的信息,十分难得。
    当然,它也有可能是伪托之作。我觉得,一个在有关部门工作或有一线采访经验的人,就可以写得出来,因为它逻辑上服从现实的新闻环境。
    文件写道,“11·27重大爆炸事故”(有4人死亡,50多人受伤)发生后,该部门“迅速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今日中国仿佛进入了一个“预案时代”,即一切都在“预案”的掌握之中,一旦“事件”发生,它那里就给你“启动预案”,“沉着应对”,立即就化腐朽为神奇,变坏事为好事,天下太平矣。然而,“新闻宣传应急方案”是啥模样,笔者亦从未见过,但看下文表述的“应急步骤”,可以约略窥测几分。
    一曰“接待到位”:一经“发现”记者,一律“邀请”到“预案”设定的宾馆“安排食宿”;“每日统计记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要求公安部门每日检查县城大小宾馆、旅舍,发现记者入住立即报告”。
    原来,所谓“接待”,就是当事故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灾难和威胁的紧急时刻,把行政权力和武装力量调过头来对付新闻单位,去“发现”、“邀请”和“接待”记者,换句话说,就是违法跟踪,把记者“圈”到一起,限制自由,方为“到位”。
    二曰坚持“三个结合”——“坚持劝阻与疏导相结合”、“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此“三个结合”或“三个坚持”系具体落实“接待到位”的措施,进一步说明了如何调动公共权力、公共财力和武装力量围堵新闻报道的违法伎俩。计有:在事故第一现场,“昼夜巡逻,严防死守”。“有3批记者试图翻越联化(事故企业简称——引者注)围墙,深入现场采访,被巡逻组及时发现,当即劝离现场”;“24小时陪同……最终使他们放弃采访计划。他们回京时,我们还派车专程将他们送到连云港,一直等到其登上火车后才返程”。“确保”了“无记者进入伤员病区进行采访”,等等。
    三曰寻求“三个支持”:“寻求上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部门领导支持”、“寻求媒体后方支持”、“寻求各界朋友支持”。
    按笔者的理解,第一个“支持”似乎不用怎么“寻求”即可获得。实际情况或许应该是,上级领导不仅“支持”,而且是具体领导和指挥的,例如,前述的“接待到位”一款所称之“指挥部”,当由上级设立,其指挥权也应该是上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吧。
    第二、三个“支持”,包括动用官场关系,“寻求”来访记者供职的媒体“后方”,釜底抽薪,把记者招回大吉;也包括“连夜”与在媒体工作或相关单位工作的本地籍人士“取得联系”,“疏通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关系媒体”:“不但没有派记者前来采访,还主动帮助做好个别兄弟媒体的协调工作”。另外,我要特别提示一下的是,“寻求各界朋友支持”可以是如此惊心动魄的手段:“迅速弄清报料人姓名、手机号码及其社会背景,通过其工作聘用单位施加压力”。
    呜呼,这就是所谓突发灾害事件中的“新闻应急预案”。
    我可以说,这是公然破坏党的新闻工作,当然也是在挑战现代文明。钻研和摘录这样的文件,真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行文至此,已然无话可说。让我们来听一听另一种声音,它同样来自于官方:去年11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两天后,是新中国的记者节,总署又发表了《致全国新闻记者的慰问信》,这两个文件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试问,如果合法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那么,这样有预案的、有组织的、公然调集公共财力、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进行的“干扰、阻碍”新闻采访的违法行为,又是受什么保护的?如果没有什么保护,有关方面为什么能恬不知耻地把它当作自我表扬的政绩向上级部门汇报?
    (作者为新闻杂志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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