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是评出来的吗? 原创 2008-04-04 问题恰恰在于,这极个别的情形就可能抵消这种评选所带来的全部积极意义,并由此带来人们对评选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质疑而得不偿失。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