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税的理由——税收的真相(三)

相比减税,暂不加赋的主张只是一种消极主张。若无法立即推动政府减税,至少要保证情况不恶化——这是底线。

责任编辑:戴志勇

将政府这些非税收入与公共财政收入相合并时,就得出了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税负与欧洲高福利国家相比不遑多让。

相比减税,暂不加赋的主张只是一种消极主张。若无法立即推动政府减税,至少要保证情况不恶化——这是底线。 

在前面的专栏文章里,黄凯平谈到征税权的归属,无代表不纳税是现代国家的共识;刘守刚的文章又进一步解释了现代税收的特点,简而言之,税乃为“用之于民”才“取之于民”,且需民众同意并能透明化监督。以此论之,税代表着民众与政府一种清楚的关系:政府只能以税收形式从民众处得到收入,并需将此收入重新用于民众。

规模巨大的非税收入

但当下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不仅仅是税,还包含了大量非税收入。所谓非税收入,从形式上说,是无民众同意即为政府征收并归其所有。既然无需民众同意,自然民众也就无从约束其使用。

这些非税收入中,有一部分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框架里,要拿到全国人大批准且每年审计,所以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包括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各种专项收入如征收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等。这些被纳入国家预算框架的非税收入与各种税收收入,共同构成了每年国家正式对外公布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以2010年为例,全国公共财政收入8.308万亿元,其中非税收入为9878亿元。

更多的非税收入,在形式上不受任何约束,数量上也远远超过被纳入预算框架的部分。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收入、社会保障、政府债务等。且让我们一一辨析。

——所谓政府性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