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购物卡需实名登记 治理收卡受贿

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同时,意见还指出,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物卡实名制旨在防范腐败

新华网4月5日报道,温家宝总理曾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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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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