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杨照先生说《圣经》

以圣经的道理去评说别人,自己应该首先正确理解圣经,不能曲解,否则,岂不是假借圣经之名而说自己个人的意见?台湾作家杨照先生的“对吕丽萍说‘圣经’”一文即犯了这样的毛病。

杨照先生说的一段圣经是《新约圣经•约翰福音》8章3-11节。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合和本圣经)

杨先生对此经文的解释是:耶稣弯腰在地上划字是因为轻视文士和法利赛人在他面前提到“摩西的律法”。从耶稣的角度,有一个更高于“摩西的律法”的原则,那就是“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杨先生称之为人世间最根本的律法,也是良心的清楚表现,是“普遍性”与“一致性”。就是:自己受不了别人对待自己的手段,你也就不能拿去对待别人。据此,杨先生说,耶稣的立场是“对人抱持身份歧视的态度都是站不住的”。他对吕丽萍说:你能忍受别人称演员为“戏子”那样鄙视你轻视你吗?如果你不能,你怎能任意诋毁攻击同性恋者?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对这段圣经做出这样的曲解!原文明明白白写着,文士和法利赛人是故意设计陷害耶稣:行淫的罪不可能是一个人犯,而他们只带来一个妇人,问的问题让耶稣问答两难:罗马人不容许犹太人执行死刑,如果耶稣说要用石头打死她,就可能与罗马当权者冲突;但如果耶稣说不能用石头打她,人们就可以指控耶稣不支持律法。杨照先生完全曲解了这段圣经,说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是一个更高于摩西律法的原则,很荒谬。耶稣对众人这样的回答,让人们看到了自己都有罪,是让众人明白他们用石头打那妇人的动机和目的必须是纯正的,完全依靠律法的。但是,并非有罪的人不能审判别人。在上帝的眼中,没有法官是没有罪的人,但是他仍然可以审讯人,只要他出于纯正的动机,依据法律公平审理。耶稣对妇人说的话,并不表明妇人没罪,而是让她悔改。所以,耶稣根本没有轻视摩西律法,他说:“就是到了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章18节)罪就是罪,罪就要受到谴责和审判。如果说有一条高于摩西律法的原则,那就是爱:爱成全了律法。这是耶稣生与死的故事告诉我们的:神爱罪人,让人悔改。

杨先生对这段圣经的解释意图明显,把罪的概念偷换成身份概念:本来讲的是行淫的妇人,明明是罪的问题,杨先生却能从中引申出身份的问题——“对人抱持身份歧视的态度都是站不住的”,并把这种观点说成是耶稣的立场,是很拙劣的做法。

吕丽萍在微博上转述冯伟牧师的言语:“同性恋是罪。神爱罪人,但神恨恶罪!信靠耶稣,胜过罪恶,出死入生。”这是圣经的思想。吕丽萍是基督徒,她的思想和看法当然要依据圣经。圣经没说同性恋是身份,而是说同性恋是罪,在《创世记》11章所多玛与蛾摩拉被毁灭的章节和《罗马书》1章明明白白地写着,吕丽萍当然会根据圣经,赞同这种说法,重申这种说法。基督徒说同性恋是罪,并不是个人的想法,也不表明自己是完美无缺的,只因这种观点来源圣经,基督徒有义务重申圣经的思想。圣经虽然谴责同性恋是罪,但并不等于对同性恋者歧视,正如批评管教犯错的孩子,并不是歧视,而是希望他归向正途。

基督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源泉。在中国,信仰自由、平等对话的思想气氛已在形成。基督徒在公共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思想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样,非信仰者与信仰者对话和交锋也是思想进步的表现。有文学界人士愿意从圣经的角度,来理解和评说信徒的思想表达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对话和批评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尊重和理解。如果杨照先生认为吕丽萍对圣经理解错了,想对吕丽萍说说圣经,那自己就应该先好好读读圣经,别说出新约圣经的原文是希伯来文的外行话,更不要把自己的意思说成圣经的思想。

网络编辑: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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