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又现争议:男子27刀残杀女孩后改判死缓

赛锐案与李昌奎案两者极为相似:一审死刑,二审皆为死缓;两者都涉及情感纠纷,且杀人手段都极为残忍;两者的被告都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二审法院都是云南高院。

赛锐案与李昌奎案两者极为相似:一审死刑,二审皆为死缓;两者都“涉及”情感纠纷,且杀人手段都极为残忍;两者的被告都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二审法院都是云南高院。

因李昌奎案重新审理,几乎是其翻版的赛锐案引起关注。

2008年6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内,赛锐向21岁的女孩吴倩求爱被拒,连刺27刀致其死亡。

据《都市时报》报道,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赛锐虽在被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投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但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及其他辩护意见不成立。昭通中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

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2009年11月,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

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里提到,赛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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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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