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首起民事赔偿开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方认可,法院宣布休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方认可,法院宣布休庭。

本案中,原告股民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计损失155元。依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李岩主张的索赔为155元。

但9月6日开庭后,原告方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将李岩的股票交易佣金损失98.15元,印花税合计147.23元也计入索赔。被告方当庭表示,因原告方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不同意追加诉讼请求。法院即时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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