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收税十一年:收税前,听听丈母娘的声音

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再一次刺痛民众神经。实际上,2000年立法法通过后,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燃油税等通通于法无据。

责任编辑:赵蕾 实习生 贺文婷

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再一次刺痛民众神经。实际上,2000年立法法通过后,婚前房产加名税、月饼税、燃油税等通通于法无据。 

立法“奇观”与征税“大业”

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怎么征就怎么征,上演了一个越权立法的奇观。

过去的一个月里,中国的丈母娘们可谓悲喜交加。

先是婚姻法立了个新规,亲家买的房子女儿没份,好不容易说通了亲家趁在婚前加个女儿的名字,没想到婚前房产加名最低还要交3%的契税。按最低税率算,一套100万的房子加个名要1.5万,在当下,1.5万可以买600公斤猪肉。

中央似乎听到了丈母娘们的呐喊。8月3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加名征收契税。

此前六天,中央还不是这个态度。8月25日,税务总局认为南京等地做法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推行”。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房屋的赠与的确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但是,很少人注意到,暂行条例本身就是违法的产物。立法法规定,有关税收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还没制定的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但是“授权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范围”。

婚前财产加名税,是否在全国人大明确的授权范围内,无从查考。

1985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可以制定暂行条例。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

许多法律学者认为,这个笼统含糊的“空白授权”显然违背了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

统计显示,中国现有19个税种中,只有两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确定: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它的17个,都是通过空白授权,由政府制定暂行条例征收。

“政府既当运动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