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从中央代理走向自行发债

针对沪浙粤深获批自行发债,有业内专家指出,为了解决债务集中到期的问题,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其流动性,将大大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针对沪浙粤深获批自行发债,有业内专家指出,为了解决债务集中到期的问题,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其流动性,将大大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财政部官网10月20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 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

根据这份通知,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